基本信息
书名:国际经济法律规范的可移植性与国家经济安全的相关性研究——以WTO法为例
定价:22
作者:孔庆江
出版社:武汉大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6-4-1
ISBN(咨询特价)
字数:
页码:145
版次:第1版
装帧:平装
开本: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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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律规范的可移植性与国家经济安全的相关性研究:以WTO法为例》认为,移植国际经济法律规范特别是WTO法,有助于市场经济体制建设,有助于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变,有助于约束政府权力的法治建设,从而有助于国家经济安全和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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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本书从理论、规则和对策三个方面系统地研究了国际经济法律规范的可移植性、国际经济法律规范移植与中国国家经济安全之间的关系。本书分为部分,部分研究国际经济规范的可移植性。鉴于WTO法移植与本报告主题的直接相关性,第二部分着力考察WTO法可移植性。第三部分展开WTO移植与中国国家经济安全的理论分析。
文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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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贸易自由化导向这点上,《建立WTO协定》有十分明确的表述:“本协议各成员,承认其贸易和经济关系的发展,应旨在提高生活水片保证充分就业和大幅度稳步提高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扩大货物与服务的生产和贸易,为持续发展之目的扩大对世界资源的充分利用,保护和维护环境,并以符合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下各自需要的方尸加强采取各种相应的措施;进一步承认有必要做出积极的努力,以确保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在国际贸易增长中获得与其经济发展相应的份额;期望通过达成互惠互利的安排,切实降低关税和其他贸易壁垒,在国际贸易关系中消除歧视待遇,为切实实现上述目标做出贡献。”
静态的市场准入指的是受相关法律和规章制度控制的一国市场对外国货物、劳务和资本的开放程度,而所谓全球多边贸易体制的市场准人纪律就是实现贸易自由化的手段,在市场准入纪律下,各国有义务通过削各类关税与关税贸易壁垒以及对开放特定市场所做出的具体承诺来扩大本国市场的开放程度。在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多边贸易体制下,市场准人是通过削货物贸易的关税与关税贸易壁垒来实施的,对各缔约方来说,其本身仅仅是一项一般性义务。但在WTO多边贸易体制下,由于服务贸易部门往往涉及一国的国家经济安全,市场准入障碍远较货物贸易的关税与关税贸易壁垒复杂和敏感,因此,对各成员方来说,市场准人原则不再是一项一般性义务,而是一项需做出具体实质性承诺的义务,市场准人的原则因此得到强化。
作者介绍
孔庆江,男,1965年12月出生。武汉大学国际经济法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国际法学院院长,兼任英文国际期刊The Chinese Journal of Global Governance主编。现为国际比较法学院会员,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世界贸易组织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